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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07-12-19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0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公司7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5名,代表股份60667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475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4756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550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520名,代表股份13082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同意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60667956      57374174        1920596       1373186     94.57% 
 流通股股东          13098456       9804674        1920596       1373186     74.85% 
 非流通股股东        47569500      475695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投票情况 
 1       纪也丽                                         1383875     网络投票       同意 
 2       陈小艺                                          986851     网络投票       同意 
 3       周瑛锋                                          8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陈洁琼                                          7710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纪维丽                                          696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马越                                            5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潘明卓                                          480240     网络投票       弃权 
 8       闫大伟                                          466712     网络投票       弃权 
 9       周明艺                                          3766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倪元峰                                          370969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耿琥律师出席见证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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