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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土地补偿
                       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加快及有序推进公司“三旧”改造工作,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江门甘蔗化
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该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
效,公司“三旧”改造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公告》及 2015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
进展公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就公司本部厂区制糖车间地块收储事宜,
公司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订了《收回
土地补偿合同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7 年 6 月 30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合同是公司与储
备中心根据“三旧”改造地块规划,就规划为工业遗产博物馆用途的
制糖车间地块处置的详细约定,双方均应按合同条件履行义务,无重
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签署《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的对方为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江门市政府直属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代表江门市政府实施
土地储备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机构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3、负责人:林畅庭
    4、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 83 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实测,原制糖车间列入甘化厂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范围的
土地面积为 27.95 亩(18,631.33 平方米)。
    2、公司同意储备中心代表江门市政府收回该 27.95 亩土地(含
地上建筑物,涉及的土地证号为:江府国用(98)字第 057735,500604
号)。如上述土地将来因城市规划调整作商业、住宅用途,则由储备
中心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按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签订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
旧”改造协议书》约定的公开出让土地补偿政策将调整部分土地的相
关收益兑付给公司。
    3、储备中心收回上述土地(含地上建筑),按 30.16 万元/亩的
标准补偿给公司,补偿总额 842.972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
贰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
    4、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公司将上述 27.95 亩土地按现状
移交储备中心处置,同时协助储备中心办理上述地块的土地及其地上
建筑物变更登记手续。
    5、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储备中心将上述 842.972 万元补偿款
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将上述 27.95 亩土地移交储
备中心处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若收到上述土地补
偿款,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增加当期损益约人民币 350 万元,
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
宜,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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