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签署
海西州 1000MW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或“甲方”)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签订《海
西州 1000MW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青海省海西州人
民政府签署海西州 1000MW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
获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该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还需在可研报告完成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欢迎并同意乙方进行塔式或槽试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积
极协助办理立项、规划、征地、建筑、道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配
合乙方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发太阳能热资源,甲方支持、协助乙方
在其辖区内测光、选址。
3、乙方须积极推进项目,争取早日建成投产。甲方同意乙方“十三五”期
间在德令哈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 1000 兆瓦塔式或槽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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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2*135MW 兆瓦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4、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 78.4 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 300 亿元人民币左右,
一期 2*135 兆瓦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占地面积 22.0 平方公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地区进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并依据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支持和促进措施。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光资源进行勘察、分析;
2、项目申报成功后,乙方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相关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
营、融资等,依法向甲方交纳税、费。
(三)沟通机制
甲乙双方指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乙方的项目进展须积极向甲方通报。甲方
根据乙方的进度提供支持。
(四)电网接入
乙方自行解决电力接入问题。乙方须积极协调电网公司,争取早日获得接入
许可,建成塔式或槽试太阳能热发电项目,为海西州的经济做出贡献。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海省海西州太阳能光照资源丰富,非常适合光热发电电站的建设,海西州
政府印发《海西州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意见提及到 2020 年要
完成 3000MW 光热发电装机、2030 年要完成 20000MW 光热发电装机,在该区域进
行光热发电业务布局的意义重大。公司选择在青海省布局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
是在中国光热发电扶持政策出台、行业正式启动、国内市场快速释放的情况下,
基于公司未来光热发电业务战略布局的需要。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业务
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是公司继甘肃省后,在另一省市光热发电业务布局的重大突
破,青海省有望成为继甘肃后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另一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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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1000MW 光热发电合作协议累计投资在 300 亿,该协议的执行将有望在“十三
五”期间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
2、公司将在青海省尽快启动第一期 2*135MW 的项目,该项目执行将有望带
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项目执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立项、可研和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青海省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
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海西州 1000MW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
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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