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
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
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在《收购报告书摘要》中,“第三章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二、作出本次收购
履行的相关程序”中的“2016年10月10日,好利来控股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好利来47.24%的股权转让给立骏科技、本骏科技,其中立骏
科技受让27.64%,本骏科技受让19.60%;同日,立骏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决定
受让好利来控股持有的好利来27.64%的股权,本骏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受
让好利来控股持有的好利来19.60%的股权”应更正为“2016年10月3日,好利
来控股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好利来47.24%的股权转让给立
骏科技、本骏科技,其中立骏科技受让27.64%,本骏科技受让19.60%;同日,
立骏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受让好利来控股持有的好利来27.64%的股权,本
骏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受让好利来控股持有的好利来19.60%的股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后)》于
2016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因本次更
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