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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现场方式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
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
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之江南和东
部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吉
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之江南和东部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中标金
额(报价终值)为 44.43 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 PPP 项目的要求,
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吉林市吉城
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并草签该项目 PPP
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项目公司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
签署 PPP 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3,142.80 万元,其中:吉林市吉
城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 4,628.56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公司出资 9,071.98 万元,占注册资本 39.2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 9,442.26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8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吉林江南和
东部区域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标段(南山街、滨江东路)PPP 合同项下的投资、
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及其他附属
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待 PPP 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公路再生养护市场,公司拟以热再生机组作价出资与海环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并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的协议》,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为:注册资本 5,081.63 万元(暂定),
公司以热再生机组作价出资 2,49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9%;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摊铺机及压路机等配套设备等出资 2,591.63 万元,占注册
资本 51%。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合
资公司主要业务为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
服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销售、融资租赁、售后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待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同意授权总经理孙斌武先生与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的期限、利率、延期、
展期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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