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方银军、洪树鹏、
陆伟娟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签订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表决协
议》(以下简称“《持股表决协议》”)。上述 3 人就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大会的投
票表决、董事与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协议各方控制的股份公司董事的表决
以及提案权与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达成一致意见,成为一致行动人。
2016 年 10 月 9 日,陆伟娟、洪树鹏与方银军签署《关于<持股表决协议>的解
除协议》,解除了双方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签署的《持股表决协议》。基于上述情
况,方银军、陆伟娟、洪树鹏、将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实际共同控制公司股份数
为 149,133,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8%。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方银军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08,301,8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8%,洪树鹏持有公司 20,70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
陆伟娟持有公司 20,131,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
二、实际控制权变动情况
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方银军直接持有公司 9.19%股权,通过杭州永银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控制公司 16.79%股权,合计控制
公司 25.98%股权。洪树鹏直接持有公司 4.97%股权,陆伟娟直接持有公司 4.83%
股权。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 35.78%股权,为公
司的共同控制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方银军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08,301,8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8%。鉴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散,除永银投资、方银军、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大于 5%的股东,方银军实际
控制的公司股份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方银军还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因此,方银军对公司的重大经营
决策具有较强的控制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方银军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
相关信息披露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 2016 年 10 月 10 日披
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