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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就本次
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
相关议案,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鸿城”)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000.00 万元。
   2016 年 1 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 号),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景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与公司办理了天河鸿城的资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不
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上述资产的收购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此之外,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
交易行为。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资产购买行为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天河鸿城主要从事通信网络设备和通信网络服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并不属于
同一类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
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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