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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广东宜通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钟飞鹏                    童文伟                   史亚洲
       胡   伟                   吴伟生                   李志鹏
       王卫东                    李红滨                   罗   乐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伟生                    李志鹏                  黄晓宣
       石   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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