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东北电气(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审议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
东北电气(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的全部股权投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就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⑴股权转让交易基于一般商务条款依循正常途径而拟订,股权转让协议条款
公平合理;
⑵董事会决定以北京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1,073,533.12
元为参考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 万元,做出出售股权决定,转让价格
较北京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736,006.84 元高出约 26.4 万元;
⑶本次交易的实现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有利影响:北京公司主要借助上市公司
原大股东与国网公司等客户的市场关系建立销售渠道,鉴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变更
后北京公司客户资源有所流失,新的大股东和公司董事会已经确立了战略转型、
调整产业结构的资源整合战略;加之受输变电产业需求结构调整的影响,造成北
京公司近三年来收入大幅下降,人工成本和各项费用压力增大,已发生亏损,经
营前景不佳,故董事会建议尽快出售北京公司的股权资产;
⑷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出售北京公司股权投资事项的决议。
独立董事:
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