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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以电子邮
件、书面材料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 12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日期等条款的议案》。
    根据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
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雅化集团、张京云、林忠群等国理公司 98.76%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编号:ZHGF-FXGF-SCGL003)》(以下简称“主协议”)的约定,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协议仍未生效,则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协议自动解除。
    基于公司产业战略转型相关规划,公司有意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拟与有关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将对主协议的生效日期及向标的公司提供
借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主协议生效日期
    即,将主协议关于生效日期的条款变更为: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主协议仍未
生效,则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主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且不再继续延期。
【原条款有关内容为: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协议仍未生效,则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协议自动解除。】
    2、调整公司向目标公司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借款的期限:
    (1)将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甲方)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
张京云、林忠群等国理公司 98.76%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
ZHGF-FXGF-SCGL003)》第九条第一款约定改为:甲方应在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使甲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且乙方一移交标的资产控制权以前,向
国理公司提供足额借款用于清偿乙方一为国理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原条款有
关内容为:甲方应在募集资金入账募集资金专户且股票完成登记之日十个工作日后,
向国理公司提供足额借款用于清偿乙方一为国理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
    (2)将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甲方)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第九条第一款约定改
为:甲方应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使甲方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后十个工作日
内且乙方移交标的资产控制权前,向兴晟公司提供足额借款用于清偿乙方、周坚琦、
万永庆的借款本息。【原条款有关内容为:若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同时配套
募集资金或者配套募集资金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则甲方应在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兴晟锂业提供不超过本金 1.6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专项
支付乙方、周坚琦、万永庆借给兴晟锂业的借款。】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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