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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2-15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    140959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6%。本次会议的议案是《关于本公司出资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本公司出资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碱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祥见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37)。
    同意31013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6303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何彬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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