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5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 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准备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期 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对外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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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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