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9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2016-050)。
2016年 9月 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6年 9月 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公司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方式为买断式应收账款转让或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转让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公司将根据手续费、折让率、办理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受让应收账款的金融机构。我部关注到,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未披露交易标的拟转让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对大笔转让的原因、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和风险揭示等方面,也未作充分披露。现请公司补充说明如下内容,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请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明细,并披露各项应收账
款的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账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是否为关联交易等。
2、公告披露,本次转让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2016年 6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5.96亿元,转让占比达到 50.3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
大额转让应收账款的具体原因,公司目前是否面临应收账款重大回款风险和营运资本流动性风险,并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3、请公司披露本次转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可能影
响。
请公司于 2016年 10月 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在《问询函》要求的时间内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