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9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董事陈信元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2、审议通过《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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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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