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转让应收账款的批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
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二、 转让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方式为买断式应收账款转让或无追
索权应收账款保理,转让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实际转让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转让额度内以金融
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转让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手续费、折让率、办理时间等
因素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受让应收账款的金融机构。
三、 关于办理保理业务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
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
四、 其他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田玉
波及其他得到公司授权的人士与金融机构进行洽商、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公
司签署相关文件。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