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
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
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提名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德奎和李保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为:
表决李德奎候选人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李保伟候选人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