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1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巿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加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司根据这个情况增加1名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加1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
我们认为,上述增加1名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谭军萍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本公司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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