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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修改本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 关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为:(一)本届董事会由 7 人组成。董
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修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为: (一)本届董事会由 8 人组成。董事人
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的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 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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