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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9
第一节绪言重要提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绿城水务”)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或“16 绿水 01”)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6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26.19亿元,未经
    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3.48%;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
    和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 亿元、2.35 亿元
    和 2.37 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4 亿元,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第二节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东海
    3、设立日期:2006年 9月 14日
    4、注册资本:73,581.0898万元
    5、实缴资本:73,581.0898万元
    6、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号
    7、邮编:530031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许雪菁
    9、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号
    10、联系电话:0771-4851348
    11、联系传真:0771-4852458
    12、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13、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
    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91346584E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发行上市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2 月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3月 22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起成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31号),同意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共同发起设立,建宁集团出资来源为其持有的现金、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性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上海神亚以现金出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5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对建宁集团拟投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05号),
    建宁集团投入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142,384.5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5,601.85
    万元。2006年 2月 27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6]1号),对建宁集团投入发行人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05 年 10 月 12 日,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给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的函》(南侨区政函[2005]28 号),将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建宁集团下属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相应纳入建宁集团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范围。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而涉及的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
    第 018 号),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691.81 万元,净资产评
    估值为 560.68万元。
    2006年 4月 30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作为发起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66 号),同意建宁集团以其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出资,出资金额为 3.56亿元人民币。
    2006年 6月 21日,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发起人协议》,建宁集团以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认购 35,600万股公司股份,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 5,400万元认购 5,400 万股公司股份。建宁集团在发行人成立时一次投入认缴的出资,上海神亚分两次投入认缴的出资。
    2006年 6月 30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6]58号),验证截至 2006年 6月 28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实缴出资 36,680万元,其中:建宁集团以净资产缴纳出资 35,600万元,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 1,080万元。
    发起人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 
建宁集团 35,600 35,600 净资产 
上海神亚 5,400 1,080 货币资金 
合计 41,000 36,680 - 
2006年 9月 14日,发行人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45010018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号,法定代表人为谭良良。
    2008年 8月 6日,上海神亚缴纳了第二期出资 4,320.00万元,上海东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8]78号)对上海神亚第二期出资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2008年 8月 15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2、发行人上市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以证监许可【2015】950 号文《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绿城水务已于 2015年 6月 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21.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82.62万元。发行人并于 2015年 6月 12日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绿城水务总股本变更为 73,581.09万股。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东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8,810,898 80.02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6,908,173 58.02 国有法人股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72,774,381 9.89 境内法人股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416,534 5.90 境内法人股 
    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8,281,338 3.84 境外法人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注) 14,700,000 2.00 - 
    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490,0.20 境内法人股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0,472 0.17 境内法人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7,000,000 19.98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000,000 19.98 社会公众股
    三、股份总数 735,810,898 100.00 - 
    注: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9年 9月第一次增资 
    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约定,公司在上市前,上海神亚有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增资比例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 35%或双方同意的比例为限,且该项增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
    2009年 9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南国资批[2009]162 号)批准,并经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海神亚行使了《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增资权利,将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 25%。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1,000.00
    万元增至 47,466.67 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上海神亚以现金缴纳,每股认购价格
    为 1.1945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以 2009年 7月 31日公司评估净资产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来参见“3、2010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和 200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09)第
    015号),并经南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9]2号)核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 7月 31日)的净资产值为 75,664.26万元,扣
    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21,402.04 万元和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
    润 5,288.52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48,973.70万元,扣除后的每股净资产为 1.1945元,
    因此本次增资的认股价格确定为每股 1.1945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86.83 35,600.00 75.00
    2 上海神亚 5,400.00 13.17 11,866.67 25.00 
    合计 41,000.00 100.00 47,466.67 100.00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9]50号),截至 2009年 9月 22日,上海神亚已缴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2009年 9月 29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上海神亚缴纳的本次认缴增资的资金来源为:2009年 9月 15日,收到温州信德股权转让款 1,600万元,收到无锡红福股权转让款 6,300万元。
    2、股份转让
    (1)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之股份转让
    2008年 7月 19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 3,000 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转让价款为 5,400万元。2008年 7月 19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持有 3,000 万股本公司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本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009年 9月 10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 2,866.67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转让
    价款为 5,160万元。2009年 9月 10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本次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8,888,888股(连同 2008年 7月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代持 3,000万股合计代持 38,888,888股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本公司的章程予以记载、或《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登记之本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者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009 年 11 月 15 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上述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于 2008年 7月 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09年 9月 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受让人为温州信德。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年 11月 16日,上海神亚与温州信德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58,666,667股股份转让给温州信德。
    (2)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之股份转让
    2009年 5月 25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 3,500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转让价款 6,300万元。双方还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无锡红福持有本次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代持行为于无锡红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日起终止。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年 11月 16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再次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3,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
    (3)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之股份转让
    2009年 6月及 2009年 11月,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100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红石,转让价款为 180万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过户前过户后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75.00 35,600.00 75.00 
    2 上海神亚 11,866.67 25.00 2,400.00 5.06 
    3 温州信德 0 0 5,866.67 12.36 
    4 无锡红福 0 0 3,500.00 7.37 
    5 北京红石 0 0 100.00 0.21 
    合计 47,466.67 100.00 47,466.67 100.00
    3、2010年 9月第二次增资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中 21,402.04 万元为国有独享资本公
    积。为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2010年 9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以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27号)批准,并经公司 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47,466.67万元增至 58,881.09万元。本次增资新增加股份 11,414.42
    万股,由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其中建宁集团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21,402.04万元转增 8,560.82万股;温州信德以现金 3,526.93万元认购 1,410.77万股;
    无锡红福以现金 2,104.13万元认购 841.65万股;上海神亚以现金 1,442.83 万元认
    购 577.13万股;北京红石以现金 60.12万元认购 24.05万股。其中上海神亚出资来
    源为公司的历次现金分红及股权转让款。
    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价格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35 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宁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股东增资额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溢价部分,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增资前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75.00 44,160.82 75.00
    2 温州信德 5,866.67 12.36 7,277.44 12.36
    3 无锡红福 3,500.00 7.37 4,341.65 7.37
    4 上海神亚 2,400.00 5.06 2,977.13 5.06
    5 北京红石 100.00 0.21 124.05 0.21
    合计 47,466.67 100.00 58,881.09 100.00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10]32号),截至 2010年 9月 29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010年 11月 10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上海神亚与凯雷复星、复星高新之股份转让
    2012年 3月 13日,上海神亚与凯雷复星、复星高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2,828.1338万股和 149万股发行人股份分别转让给凯雷复星和复星高新,
    转让价格为 2.70元/股。
    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司于 2012年 4月 22日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股份变动记载于《公司章程》。凯雷复星系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其受让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广西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公司于 2012年 5月 30日获得了广西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 25%)。公司于 2012年 6月 12日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过户前过户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44,160.82 75.00 44,160.82 75.00
    2 温州信德 7,277.44 12.36 7,277.44 12.36
    3 无锡红福 4,341.65 7.37 4,341.65 7.37
    4 凯雷复星-- 2,828.13 4.80
    5 复星高新-- 149.00 0.25
    6 北京红石 124.05 0.21 124.05 0.21
    7 上海神亚 2,977.13 5.06 --
    合计 58,881.09 100.00 58,881.09 100.00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划转
    2015年 5月 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核准,公司于 2015年 6 月 2 日成功发行 14,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3 元/股,本次发行后发
    行人的注册股本变为 73,581.09 万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
    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94 号)和广西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10号),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将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0%的股份即 1,470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建宁集团的持股数量减少 1,470万股。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73,581.09万股,包括有限售条件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441,608,173 60.02% 
    境内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41,608,173 60.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294,202,725 39.98%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94,202,725 39.98%
    三、股份总数 735,810,898 100%
    (四)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1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764.82 58.12 
    其中所持有的42,690.82万股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2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7,277.44 9.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85.65 4.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433.57 3.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1,470.00 2.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 北京红能国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56.00 1.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财富专户理财信托金融投资项目1508期(添富1号)单
    137.64 0.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05 0.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12.73 0.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0.43 0.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未发生交易金额超过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5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建宁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42,764.82万股,持股比例
    为 58.12%,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宁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38556689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3层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29日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敏宏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国资委。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南宁市国资委建宁集团绿城水务
    100.00%
    58.12%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2011 年 9 月,公司收购了南宁水建 100%股权,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供水业务收入 28,200.15 50.43 57,069.92 50.69 51,748.80 52.65 46,696.55 51.36 
    污水处理收入 25,903.87 46.32 51,899.53 46.10 43,747.46 44.51 39,807.13 43.78 
    工程施工收入 1,814.11 3.24 3,610.52 3.21 2,797.99 2.85 4,412.69 4.85 
    合计 55,918.13 100.00 112,579.97 100.00 98,294.25 100.00 90,916.36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售水量及污水处理量的情况如下:
    年度售水量(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2013年 31,477 24,954 
2014年 33,603 25,179 
2015年 36,578 30,864 
2016年 1-6月 17,607 16,342 
注:公司与南宁市南湖公园签署供水协议,发行人从邕江抽取原水向南湖供水,上表中售水量不包括向南湖补水量。
    五、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19,805.96 万元,主要包
    括房屋及建筑物 95,062.17万元、管网 170,286.84万元、专用设备 52,498.03万元、
    办公设备 1,112.83万元和运输工具 846.09万元。其中,管网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总额的 53.25%。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管网预计使
    用寿命,公司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折旧年限分别为 35年和 40年,上述折旧政策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与同行业 A股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管网折旧年限在合理范围内,但取值相对较高,折旧成本相对较低。若未来会计准则对管网折旧年限出台新的规定,导致公司管网折旧年限缩短,则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与偿付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02%、74.26%、62.65%和
    63.48%,流动比率分别为 0.71、0.52、0.68和 0.65,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
    率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水务行业经营情况通常较为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可获得较为稳定且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对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应收账款大幅增加风险
    截至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 2016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7,453.31 万元、9,051.37 万元、15,602.33 万元和 15,848.96 万元。公司应收
    账款自 2015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模式改变所致。2015年 3月 1日起,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向发行人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在该种结算方式下,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自 2015 年起大幅提升。若未来出现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自 2005 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汇率弹性上升,汇率震荡加剧。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外币借款中包括 6,901.96万美元(含一年
    内到期的 647.47万美元)、136.65万欧元(含一年内到期的 7.59万欧元)和 513,391.17
    万日元(含一年内到期的 27,063.72万日元)。因此,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仍
    可能对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5、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暂时性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211,777.27 万元,占总
    资产比重较大。未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可能会增加成本费用,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6、短期偿债风险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余额总计 13.56亿元。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流动比率 0.65,
    速动比率为 0.63,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现金流情况良好,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高,偿付能力较强,但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受限或向下调整的风险 
    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同时,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须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上述供水水价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及价格调整原则为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保障。但考虑到价格调整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价格调整的不足或滞后可能导致业务收入无法完全匹配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临时价格调控系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基于地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政府可能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角度考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比如水务行业)的价格采取临时价格措施,包括临时下调水价、减免水费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因稳定物价等原因,当地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减少或免除公司依法应收取的水费时,政府应代受益用户向公司支付水费差额(按月核定,及时支付),补足公司因此减收的水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下调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考虑到政府支付差额水费可能存在滞后,政府对供水价格的临时调控措施可能暂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原水的供应风险 
    公司从事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下属自来水厂生产所需原水主要来自邕江。邕江水质和水位的变化可能对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和取水成本产生影响。若邕江上游水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将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主要以邕江水为原水的自来水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电力供应及其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从事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需要电力供应,获得及时稳定的电力供应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之一。一方面,公司大部分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路供电电源保证生产用电;另一方面,由于供水及污水处理关系国计民生,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也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之一,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中断或不充足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另外,电价变动将影响公司自来水生产的成本和污水处理业务成本,若不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因素,电价上涨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降。
    5、适当超前建设水务设施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根据水务行业特点,供排水设施需根据区域的供排水需求适度超前建设,以满足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公司在南宁市城区经营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并在南宁市下辖五县县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为了紧随城市发展节奏并扩大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需要,在当地城市发展进程中,公司需根据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度超前投资建设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适当超前建设将有可能增加公司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短期内出现下降。
    (三)管理风险
    1、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建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8.12%,系公司控
    股股东。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关系到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自来水质量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将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自来水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公司仍可能因突发事故或恶意破坏等原因而面临供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及以上标准,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但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仍可能使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排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3、管理能力风险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规模稳定。尽管公司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主要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发展和员工人数及组织结构日益扩大,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使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可能导致公司运作效率的下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务行业将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 
    目前,公司供水水质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将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标准。尽管目前公司各自来水水厂供水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但如果国家提高自来水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可能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自来水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我国乃至全球的水资源日益稀缺,水资源保护已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水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也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目前公司污水处理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及以上标准,如果国家提高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一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可能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需要增加投资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改造,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3、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按照南宁市现行价格政策,水资源费由公司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在向用户收取水费时征收,并由公司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若公司缴纳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持续上调,但水价联动不及时,将可能导致公司需承担的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增值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污水处理劳务由原来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退税比例为 7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自 2014年 7月 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
    “依照 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 3%征收率”,即公司销售自来水的增值税征收率由按照 6%税率征收调整为按照 3%税率征收。
    2016年 3月 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公司的子公司南宁水建从事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面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负调整。
    若未来国家对于供水或污水处理业务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税收支出增加,从而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51号文核准发行。
    三、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亿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合格投资者询价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2021年,每年的 9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7年至 2019年间每年的 9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9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年 9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 9月 1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19年 9月 12日。
    八、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
    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
    九、债券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09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为“16绿水 01”,上市代码为 136689。
    根据“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 134689。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
    60646608_H01 号 1、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0646608_H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本公告中出现的 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本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 2016年 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6年 6月 3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500.52 109,530.58 62,160.00 58,260.37 
    应收账款 15,848.96 15,602.33 9,051.37 7,453.31 
    预付款项 1,326.55 676.51 328.80 432.45 
    其他应收款 3,394.33 3,285.86 2,131.64 1,674.14 
    存货 3,272.64 3,096.03 3,820.84 4,451.42 
    其他流动资产 67.86 135.72 465.87 381.37 
    流动资产合计 141,410.86 132,327.02 77,958.52 72,653.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固定资产 319,805.96 327,444.93 302,006.00 270,254.90 
    在建工程 211,777.27 186,576.72 164,446.70 145,194.78 
    工程物资 1,867.20 1,703.03 1,768.05 1,978.37 
    无形资产 37,330.55 37,760.68 37,933.74 38,615.14 
    长期待摊 2.80 3.46 -- 
    1 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公司 2012-201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54.41 4,589.98 4,198.80 4,025.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5,838.20 558,278.80 510,553.28 460,268.99 
    资产总计 717,249.06 690,605.82 588,511.80 532,922.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000.00 - 33,000.00 10,000.00 
    应付账款 4,685.97 4,966.48 4,884.39 4,193.83 
    预收款项 8,864.27 8,635.38 8,419.74 4,104.68 
    应付职工薪酬 2,341.98 1,390.39 623.46 669.56 
    应交税费 2,689.74 3,109.64 2,899.29 3,004.22 
    应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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