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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鱼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9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8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
行动关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5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如下: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富达”)于报告期末持有你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85%,位
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二位。
     本所在市场监察中发现,武汉联富达、杨青、李冰清、张杰、望灵、柳浩、
夏智勇、胡青、李青、廖祥玉、肖萍、徐钢、喻敏等共计13名股东帐户之间存在
关联,疑似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16年9月26日,武汉联富达与杨青的数个账
户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13名股东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向相关股东核实以下
事项:武汉联富达与上述个人股东之间,以及上述个人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如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你公司督促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上述股东在买卖你公司股票过程中,如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我部也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
    公司将尽快核实上述相关事项,待核实完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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