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星期三)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
于 2016 年 9 月 17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9 人,总
有效票数为 9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50,930,500 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9,593,625 股。该分配方案已经完成实施(详见公告临
2016-064 号)。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从 438,663,125 元变更为 789,593,625 元,
据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663,12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9,593,62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公
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股。 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发行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发行
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438,663,125 股。 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438,663,125 股。
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8 号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转增股本 350,930,500 股,转
增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789,593,625 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万锋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万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万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异议独立
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衷俊华女士和
余新培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洪城水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同时撤销原证券投融资部。
调整后,洪城水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审计(核)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武装保卫部、投资发展部、工程
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生产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检测中心,
共 15 个机关部门。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聘任刘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
研究定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洪城水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