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
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
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
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
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
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
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 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
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
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
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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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
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
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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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
五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 )9:15-15:00。
现场会议: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1 日
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李钢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二、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关于增补万锋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增补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四、 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五、 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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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50,930,500 股,转
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9,593,625 股。该分配方案已经完成实施(详见公告临
2016-064 号)。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从 438,663,125 元变更为 789,593,625 元,
据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8,663,12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9,593,62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第二十条 公司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时经批准发行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2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868 号),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目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公
前,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20,000,000 股。
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29 号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转增 5 股,共转增股本 110,0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
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发行
后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438,663,125 股。
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8 号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转增股本 350,930,500 股,转
增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789,593,625 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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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补万锋先生为
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因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新增三家标的公司:南昌公用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昌
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提名万锋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锋,男,1963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南柴设计科
科员;南昌市煤气公司生产科科员、营业处副主任、城北营业处主任、加压站站
长(期间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经理助理(期间中国人民
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副总经理、总经理;南昌
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增补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为
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衷俊华,女,1976 年 1 月 3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江铃汽
车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江铃汽车集团总经理助理、资产财务部部长。
江铃财务公司董事长。江西第二届会计领军人才,兼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
教授和校外硕导、兼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校外硕导。
余新培,男,1967 年 1 月 4 日出生,汉族,民建,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
财经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江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 个人会员,长城信息独
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