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2,500 万元人民币自
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厦门市腾邦梧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腾邦梧桐第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是公司拟进行
跨行业投资或经营发展战略的良好开端,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有利
于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本次投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参与投资腾邦梧桐第二期产业投资基金。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腾邦梧桐第
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张淼洪 ____________
刘秀焰 ____________
朱 力 ____________
刘战红 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