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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
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
了解。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
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
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经营能力,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和方式,
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开基金”),清华科技园就
本次增资委托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做了资产评
估,资产评估值6.91亿元。按此计算,国开基金以1.5亿元增资后约占股17.83%。为
支持发展,增加清华科技园的中长期发展潜力,实现全体股东的合作共赢,公司拟放
弃本次清华科技园的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 1.5 亿元增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贺臻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
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放弃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4)。
    表决结果 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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