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资产收购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购买贵
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20.39%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议案》及《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20.39%
的股权的收购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变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内容,公司拟向蔡志奇、金焱、刘枫及
吴宗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沃顿”)20.3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同时向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产投”)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次重组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重组方案”)。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收购时代沃顿少数股东股权,系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
步,公司重视并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为尽快完成标的股权的收购
事项,理顺公司和时代沃顿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奠定
良好基础,经交易各方反复协商、论证,拟将标的股权的收购方案变
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蔡志奇、金焱、刘枫和吴宗
策。
(二)标的资产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时代沃顿 20.39%股权。
(三)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华信众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华信众合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时代沃顿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48,117.95 万元。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过
国资备案,评估备案号为 Z56820160011139。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
时代沃顿进行了现金分红 5,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
定价基础调整为 143,117.95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
作价为 291,817,010.48 元。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转让对价的具体情况
如下:
持时代沃顿股权
股权转让对价
交易对方
数量(万股) 比例 (元)
蔡志奇 295.05 11.21% 160,497,723.86
金焱 80.47 3.06% 43,773,095.54
刘枫 80.47 3.06% 43,773,095.54
吴宗策 80.47 3.06% 43,773,095.54
合计 536.46 20.39% 291,817,010.48
(四)支付方式
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转让对价分五期支付:
第一期:标的股权过户至南方汇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南方汇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其取得的现金对价
的 30%;
第二期:《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满 12 个月起十个工作日内,
南方汇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其取得的现金对价的 30%;并且,南方汇
通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各交易对方支付本期交易价款自
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至本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第三期:《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满 24 个月起十个工作日内,
南方汇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其取得的现金对价的 20%;并且,南方汇
通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各交易对方支付本期交易价款自
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至本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第四期:《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满 36 个月起十个工作日内,
南方汇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其取得的现金对价的 10%;并且,南方汇
通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各交易对方支付本期交易价款自
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至本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第五期:《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满 48 个月起十个工作日内,
南方汇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其取得的现金对价的 10%;并且,南方汇
通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各交易对方支付本期交易价款自
第一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至本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
(五)期间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均
由南方汇通享有和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现
金购买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20.39%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和《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
的议案》等与调整标的股权收购方案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调整后的现金购买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经过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
评估结果已取得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
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收购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标的股权收购方
案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南
方汇通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后的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有
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时代沃顿管理团队的持股问题,
理顺时代沃顿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奠定良好基础。同
时,本次交易已做出安排,避免出现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资产收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