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4,49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临沂首创环保”)提供委托贷款 14,49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临沂首创环保的日常经营,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沂首创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公司持有其 70%的
股权,临沂市农林水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注册地址:临沂市兰山
区通达路与兰山路交汇往东 200 米;法定代表人:丁超;注册资本:14,212 万元
人民币;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污泥利用处理、节能环保技
术咨询服务、环保设施维护、环保项目建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临沂首创环保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00 万元;净资
产:3,000 万元,尚未营业,无收入和利润。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沂首创环保为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临沂首创环保具有控制
力。目前临沂首创环保经营正常,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6,710.66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