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BOT(建设-
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 86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
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
(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
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该项目规模80吨/日,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50%,
总投资约86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成立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
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菏泽污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设计规模 80 吨/日,
主要建设范围为已有东明县污水处理厂内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区
围墙以内的所有相关新建污泥处理设施。总投资约 860 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
限 21 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东明县人民政府:县长:魏琳;地址:五四路中段 6 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明县人民政府(甲方)与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
《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1、建设范围:东明县污水处理厂内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
区围墙以内的所有相关新建污泥处理设施。
2、项目规模:80 吨/日。
3、项目用地:甲方以划拨方式无偿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用地。
4、特许经营期限:21 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
5、出泥泥质标准:出泥的含水率为不高于 50%。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菏泽污泥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
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BOT
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后即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在污泥处置业务领域的首例,对公司污泥业务发展的意义重
大。本项目采用的药剂破壁固化处理工艺可能成为公司污泥业务领域未来的技术
路线之一,通过本项目把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与污泥相关的试
验、研发的发展基地,对其它相关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存在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
解决方案:把污泥做成单独 BOT 项目,由政府财政费用予以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