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资产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意向书》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资产转让的初步商洽结果,本次合
作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或“买方”)
于2016年9月26日与晶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尚公司”或“卖方”)
签署《意向书》,国恩股份拟收购晶尚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具体情况如
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晶尚(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肆仟贰佰陆拾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8679798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
法定代表人:杨华
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晶尚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和厂房。
资产概况:该不动产占地66,6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90.88平方米。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购买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8,200.00万元,最终以正式购买合同确认的价
格为准。
2、购买条件
卖方对物业拥有产权,以及物业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法院查封或其他任何权
利负担;该房地产将以“现状”进行转让,卖方对其现有物理状态、土壤条件、
符合现行政策或适应用于某一特定目的不提供任何担保或陈述。
3、物业的房地产权证
卖方需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向买方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在双方意向书签署
后或尽职调查期间,卖方向买方展示房地产权证正本。
4、税收
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税,
营业税,增值税等。
5、保密
卖方、买方及买卖双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经纪和代理人)应对本意向书、
双方交换的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及双方进行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谈判严格保密。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卖方和买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任何信息,但向卖方
或买方的顾问、律师为获取专业意见而进行的披露以及相关当地政府部门(包括
房地产所在地的园区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披露除外。任何就本意向书拟定
的交易的公开宣告应须获得买方和卖方的同意,直至相关信息已公开。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意向书,拟通过购买晶尚公司的100余亩土地及厂房,用于未
来碳基新型复合材料及汽车轻量化材料、制品的一体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持续竞争能力。
五、本意向书的审议程序
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签署
正式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本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进一
步协商,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2、本次合作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意向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