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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岳九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文景”及“苏州嘉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08 月 09 日,苏州文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凤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50.00 万股, 占凤形股份总股本的 1.70%。2016 年 08 月 10 日,苏州文景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凤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万股, 占凤形股份总股
 本的 1.14%。2016 年 09 月 23 日,苏州嘉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凤形股份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90.00 万股, 占凤形股份总股本的 2.16%。
     本次减持前,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 439.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 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
     本次减持后,苏州文景持有公司股份 189.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
 苏州嘉岳持有公司股份 7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7%。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平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格或价格区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间(元/股)
苏州文景   2016-08-09   大宗交易     38.74        1500000          1.70
苏州文景   2016-08-10   大宗交易     37.41        1000000          1.14
苏州嘉岳   2016-09-23   大宗交易     53.70        1900000          2.16
  合计                                            4400000          5.00
     除本次披露减持情况外,苏州文景还曾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0.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编号为 2016-037 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苏州文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苏州文景      无限售流通股     439.12       4.99      189.12       2.15
苏州嘉岳      无限售流通股     900.00       10.23     710.00       8.07
  合计                                                899.12       10.22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苏州文景、苏州嘉岳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
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或二级市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 5%以下时除
外。
   本次减持事项系根据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计划实施的,与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价格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其本次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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