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处于产业战略发展期,大量生物质电厂正处在建设阶段, 资金需求量大,因此,公司做出不分红决定。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生物质电厂投资建设。本 次公司做出不分配利润的决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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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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