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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05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的发
行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
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宜化债”,债券代码为“112454”。
    5、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
评级为 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838,967.77 万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79.8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1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478.75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公司 2016 年半年报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披露,2016 年半年报披露后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
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等
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
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
它交易所上市。
    7、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期限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三年末
上调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
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11、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5%-4.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在《证
券 时 报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http://www.szse.cn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12、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将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
方式参与。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缴款等具体规定。
    16、报告期内,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
净利润分别为 20,044.87 万元、7,899.60 万元、5,430.83 万元和-4,650.60 万元,
逐年下滑。主要原因是自 2012 年来,化肥、化工行业经历了高潮之后,产品价
格逐渐下滑,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增幅下降。同时,为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公
司在资源方面的储备水平,公司近年来先后入云贵、赴内蒙、跨青海、进新疆,
并购重组了湖南金信公司、内蒙海吉化工等多家企业,新建成百万吨尿素工程、
百万吨高浓度磷复肥工程、百万吨氯碱工程,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煤化工、
磷化工、盐化工企业之一。为保持煤化工的优势,湖北宜化近两年相继获得了在
贵州区域的煤矿开采权,在四川、宜昌等取得磷矿开采权,在更大的领域实现资
源产业化,拥有了足以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上述资源储备及产能扩张需要
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在业务开拓中主要使用银行借款融资,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上
升较快,净利润逐年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在资源方面的储备逐渐显现出优势,
新增产能逐渐释放利润,行业逐渐走出不景气周期,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将逐步提升。但是,如果化肥、化工行业
环境继续恶化,净利润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7、根据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湖北宜化 2016 年上半年
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650.60 万元。湖北宜化 201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出
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化肥行业短期波动影响,公司主营产品尿素销售价格
2016 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下降 20%左右,同时 2016 年上半年天然气价格上涨、
化肥电价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取消等因素导致化肥行业成本上升。公司在
2016 年下半年将加大管理力度,向内挖潜、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公司
还将对现有落后传统产能进行以节能降耗为目的技术改造,提高装置的生产效
率,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水平。但如果公司净利润继续下降,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8、湖北宜化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告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环境诉讼公告》。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湖北宜化及其
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案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湖北省汉江
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此案和解协议公告期间内,中国生物
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和解协议反悔,要求继续审理本案。2016 年 9
月 9 日,湖北宜化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通知,本案将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述
环境诉讼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环境诉讼的最终结果和进程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
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26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湖北宜化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本次债券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湘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网下询价截止日(T-1 日) 指
                             下询价截止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截止       2016 年 9 月 28 日,为本次发行网下认购的截
                          指
日(T 日)                   止日期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协议组织的,
承销团                    指
                             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
                             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合格投资者                指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
                             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公益基金;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合格投资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简称:“16 宜化债”
    3、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由
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
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
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止,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止。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
理。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为:联合[2016]1172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9、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2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
最大认购金额。配售原则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
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
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
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西部证券组成承销团,
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它交易所上市。
    25、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 1.5%。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
构借款。
    27、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债券符
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等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所上市。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
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三道堰支行
    银行账户:022310000120010004300
    营业场所:成都市郫县三道堰镇湖广馆巷 38 号
    负责人:李天明
    联系人:彭红燕
    联系电话:028-87981698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
2016 年 9 月 26 日   告
     T-1 日         网下利率询价(簿记)(询价时间 9:00-12:00)
2016 年 9 月 27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发送缴款通知书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 年 9 月 28 日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于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项划
                     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认购款项划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9 月 29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5%-4.9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 9:00-12:00 期间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
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T-1 日)9:00-12:00 期间将
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湘财证券资本市场部     陈媛、侯晓霞
    电话:010-56510911/010-56510909
    传真:010-56510739/010-56510849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
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
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
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
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发行认购日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
行配售,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配售金额不
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
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
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
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
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6 宜化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
证,传真号码为:010-56510739/010-56510849;联系电话为:010-56510911。对
未能在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
取消其认购。缴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
    收款账号:11006151001801002679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1243
    汇入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27 号院 1 号楼
    收款银行联系人:卢长龙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5608953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9 月 28 日(T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
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参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风险揭示条款。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四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5 区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虞云峰
    董事会秘书:强炜
    联系人:强炜
    联系电话:010-63704082
    传真:010-63704177
    邮编:100123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项目负责人:姚召五、吴敏兰
项目组其它成员:刘俊
联系人:湘财证券资本市场部   陈媛、侯晓霞
联系电话:010-56510911/010-56510909
传真:010-56510739/010-56510849
3、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项目主办人:陈亚利、郑翼
电话:029-87406130
传真:029-87406134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月   26 日
  附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并签字,
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投资者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额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 4.5%-4.95%)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2、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最
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
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3、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
购申请金额;
4、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
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T-1 日)12:00 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2:00 以后传真到达的认购申请无效,传真:010-56510729/010-56510849;联系电话为:010-56510911/010-56510909
认购人在此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认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集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
相关法定或合同的约定要求,已就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
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
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
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它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构协商
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因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
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
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4.40                                     1,000
                  4.50                                     2,000
                  4.60                                     3,000
                  4.70                                     4,000
                  4.80                                     5,000
上述报价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8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80%,但高于或等于 4.70%时,有效认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70%,但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认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认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认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对
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购要约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
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询价与认购的个人投资者,请将
此表填妥并签字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他人办理的),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它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
效。
     传真:010-56510739/010-56510849;联系电话为:010-56510911/010-56510909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个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
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期后的均视为无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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