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9月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
集团”)函告,浙能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
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8
日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和9月19日发布的相关停牌
公告。
停牌期间,浙能集团积极推进与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筹划。
2016年9月23日,本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经与有关各方讨论和协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最新规
定,浙能集团正在筹划的通过本公司购买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持
相关海运资产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了借壳上市,由于相关标的公
司无法达到借壳上市的审核要求,浙能集团停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6日起复牌。
浙能集团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商议上述重大事项。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