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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4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
     ●过去12个月期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2015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201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
意公司以人民币3361.105054万元的价格,出资收购电气总公司
持有的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
司”)3.23%股权;(3)201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电
气总公司委托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人民币8亿元免息贷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鼓厂”)向电气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
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或
短期内难以变现的资产(以下简称“出售资产”),具体为:以截
止2015年9月30日,上鼓厂部分固定资产人民币3374.48万元,部
分存货人民币948.77万元及部分应收帐款19005.14万元;合计账
面金额为人民币23328.39万元。同意上鼓厂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合计为人民币24172.43万元转让上述资产。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
东电气总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除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之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
新路1346号12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38935.2129万元;企业性
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兵;经营范围:资产
经营、重组、处置、管理,企业托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及“四技”服务,物业管理。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电气企发总资产人民币 7.89 亿
元,净资产人民币 2.33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 年度电
气企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31 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
益)人民币-0.92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976 万元;法定代表人:
许武臻;注册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 3000 号;主营经营范围是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口业务。(三来一
补业务)等。
    上鼓厂近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40,206         154,599       178,623
    负债        100,143         114,088       150,677
   净资产        40,063         40,511         27,946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628         101,802        45,486
  利润总额       1,359          -11,588         -550
   净利润         753           -11,708         -555
    上鼓厂出售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账面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固定资产原值                     16,767                 16,767
   已计提折旧                    13,494                 13,673
固定资产净值                     3,273                   3,094
  存货原值                       1,761                   1,761
     减值准备                       812
  存货净值                          949
应收账款原值                     21,378                 21,378
     减值准备                    2,373                   2,373
应收账款净值                     19,005                 19,005
    上述 2014-2015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次出售资产项目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
产评估,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
日。出售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172.43万元。上鼓厂以评估
值为基础,将出售资产以人民币24172.43万元转让给企发公司。
                        评估结果汇总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减率%
固定资产净值         3,374.48       4,218.52    844.04       25.01%
存货净值               948.77         948.77            0        0%
应收帐款净值        19,005.14   19,005.14               0        0%
合计                23,328.39   24,172.43       844.04        3.62%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截止2015年9月30日上鼓厂出售资产的评
估价值为基础,以人民币24172.43万元转让给企发公司。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通过本次出售资产,可以补充上鼓厂的运营资金,并降低上
鼓厂资产负债率,改善上鼓厂的财务结构,使上鼓厂未来可以更
加健康及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意
上鼓厂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以人民币 24172.43 万元的价
格将出售资产转让给企发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关
联董事黄迪南、郑建华、李健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对
该议案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资产以上鼓厂经
评估的出售资产评估值确定,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
况
     过去 12 个月期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
(1)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2)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人
民币 3361.105054 万元的价格,出资收购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
风电公司 3.23%股权;(3)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人民币 8 亿元免
息贷款。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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