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
11日、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及刘映华、吴永茂、罗卫东、
张子飞、黄仕於、龙江、叶金文、李国彪、曾广锋共计9名员工辞职,同意根据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锁期的48.15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对刘映
华等共计9名员工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剩余50%限制性股票(即21.6万
股)予以回购。综上所述,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75万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03月12日、0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1、2016-084)。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此次实施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7,500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
408,214,350元变更为407,516,85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