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
第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需独立财
务顾问核实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
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1、根据《报告书》(修订稿),与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相比,本次交
易方案中应支付交易对手方之一北京网罗天下文化有限公司交易对价的 42%由
股份支付变更为现金支付、配套募集资金由 21 亿元调整为 8.32 亿元。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披露文件主要修订情况对照表,并对以下事项作
出说明:(1)请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相
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对你公司可能的影响等说明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同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配套募集资
金金额变更的原因、原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后续计划安排、变更后的配
套募集资金上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同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相关规
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对你公司可能的影响等说明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
调整,同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3 月 22 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上
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
报告书(草案)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
报告书(草案)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7 月 29 日,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披
露不充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合理性披露不充
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申科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6 年第 56 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9 月 6 日,申科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情况
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以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紫博
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博蓝”)实际经营情况、监管机
构的政策要求、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申科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更新、补充与完善,具体详见《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改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规定:“股
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
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
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
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
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
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
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4、本次方案与前次方案的差异情况
序号 方案要点 原方案 本方案 是否修改
1 拟收购标的 紫博蓝 紫博蓝 否
拟收购标的
2 21 亿元 21 亿元 否
资产估值
87.43%股份+12.57%现 63.15%股份+36.85%
3 收购方式 是
金 现金
配套募集资
4 锁价发行 锁价发行 否
金募集方式
配套募集资
5 210,000 万元 83,180 万元 是,调减金额
金募集金额
华创易盛、金豆芽、长城
配套募集资
6 国瑞阳光 9 号、樊晖、王 华创易盛 1 名 是,调减对象
金认购对象
露等 5 名
是,取消了标的
资产建设项目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和补充流动资
对价、支付与本次发行相
配套募集资 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 金项目,对支付
7 关的中介机构费用、标的
金募投项目 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现金对价及中
资产建设项目、补充标的
费用 介机构费用的
资产运营资金
金额进行了调
整
由上表可知,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取
消了标的资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投项目,减少了配套募集资金的认
购对象,调整了交易对方网罗天下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及中介机构费用;对交
易标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等均未做修订,因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不构成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不构成对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二、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的原因、原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后续计划
安排、变更后的配套募集资金上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配套募集
资金的相关规定,同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原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
前次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华创易盛、诸暨市金豆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长城国瑞证券阳光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樊晖、王露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紫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
精准营销平台、紫鑫 O2O 推广运营平台及紫晟垂直移动应用分发及自运营平台
等项目建设、补充紫博蓝运营资金以及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6,388
紫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平台 96,125
紫鑫 O2O 推广运营平台 37,850
紫晟垂直移动应用分发及自运营平台 36,637
补充紫博蓝营运资金 9,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4,000
合计 210,000
(二)本次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华创易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83,18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及支付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77,388.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792.00
合计 83,180.00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答”)之“《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
哪些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
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怎么计算?
答:“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
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或
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控制权的,有何监管要求?
答: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
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
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
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
算方法予以剔除。
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
因此,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交易标的、交易对价、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等均未做修订,调整了交易对方网罗天下的股份
及现金支付比例及中介机构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问答的政策要求,调减了
配套募集资金,取消了标的资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投项目,减少了配
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计算过程
申科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网罗天下、惠为嘉业等 18 名
交易对方持有的紫博蓝 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210,000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63.15%,即 132,612.00 万元,以现金方
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6.85%,即 77,388.00 万元。
根据上述《问答》第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
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
易价格。
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32,612.00 万元。由于本次存
在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情形,本次交易停牌时间
为 2015 年月 10 月 8 日,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现金增资入股情
况如下:
现金增资入股的时间 现金增资入股的主体 现金增资入股的具体情况
新增注册资本 99.0409 万元,分别由
新股东刘小林认缴 21.2245 万元,新
刘小林、夏小满、汪红
2015 年 5 月 25 日 股东夏小满认 35.3675 万元,新股东
梅、刘晨亮
汪红梅认 35.3675 万元,新股东刘晨
亮出资 7.0814 万元;
新增 55.0227 万元,分别由斐君铋晟
出资 15.7208 万元;斐君钴晟以货币
斐君铋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方式出资 39.3019 万元;另外汪红梅
斐君钴晟
将其持有的 10.6115 万股转让给罗
民;
惠为嘉业认缴注册资本 1,052.63 万
2016 年 1 月 25 日 惠为嘉业
元
根据上述《问答》第一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上限为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的交易价格,刨去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
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部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停牌前及停牌期间现金入股 对应标的公司持
序号 现金入股的时间
的主体 股比例
1 夏小满 2015 年 5 月 25 日 4.20%
2 汪红梅 2015 年 5 月 25 日 2.94%
3 刘小林 2015 年 5 月 25 日 2.52%
4 刘晨亮 2015 年 5 月 25 日 0.84%
5 斐君铋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1.87%
6 斐君钴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4.66%
7 罗民 2015 年 11 月 1 日 1.26%
8 惠为嘉业 2016 年 1 月 25 日 9.52%
本次交易停牌前及停牌期间现金
9 入股部分对应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27.81%
小计(b)
10 本次交易股份支付金额(a) 132,612.00
11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上限(a-a*b) 95,732.60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为 83,180 万元,低于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的上
限,符合相关规定。
(四)后续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原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紫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平台、紫鑫 O2O
推广运营平台、紫晟垂直移动应用分发及自运营平台和补充紫博蓝营运资金等项
目将在交易完成后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以及紫博蓝现有资金能力择机进行
投入,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自有或者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修
改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用途均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问答》的政策要求而进行
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经在交易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之“本次方案与前次方案差异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2、请结合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和股东实际持股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存在规
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情形,同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情况
依据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标的资产的定价,上市公司收购标
的资产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占紫博蓝股 总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 现金支付对
序号 交易对方
权比例 (万元) 价(万元) 价(万元)
1 网罗天下 49.90% 121,201.00 70,201.00 51,000.00
2 惠为嘉业 9.52% 20,000.00 20,000.00 -
3 斐君锆晟 7.70% 13,046.00 9,758.00 3,288.00
4 中诚永道 5.16% 8,559.00 5,526.00 3,034.00
5 斐君钴晟 4.66% 6,856.00 - 6,856.00
6 夏小满 4.20% 6,963.00 4,495.00 2,468.00
7 汪红梅 2.94% 4,874.00 3,146.00 1,727.00
8 刘小林 2.52% 4,178.00 2,697.00 1,481.00
9 张宏武 2.52% 5,066.00 4,141.00 926.00
10 和合创业 2.10% 3,482.00 2,248.00 1,234.00
11 斐君铋晟 1.87% 2,742.00 - 2,742.00
12 付恩伟 1.68% 3,377.00 2,760.00 617.00
13 徐小滨 1.26% 2,495.00 1,938.00 557.00
14 罗民 1.26% 2,129.00 1,573.00 554.00
15 高绪坤 1.20% 2,048.00 1,607.00 441.00
16 刘晨亮 0.84% 1,690.00 1,382.00 309.00
占紫博蓝股 总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对 现金支付对
序号 交易对方
权比例 (万元) 价(万元) 价(万元)
17 高巍 0.42% 844.00 690.00 154.00
18 东证创投 0.25% 450.00 450.00 -
合计 100.00% 210,000.00 132,612.00 77,388.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考虑配套融资)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姓名/名称
股权 股权 股权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华创易盛 20,643,750 13.76% 74,273,666 25.69% 20,643,750 8.77%
何全波及何建东 61,931,250 41.29% 61,931,250 21.42% 61,931,250 26.30%
网罗天下 - - 45,261,766 15.65% 45,261,766 19.2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67,425,000 44.95% 67,425,000 23.32% 67,425,000 28.63%
惠为嘉业 - - 12,894,906 4.46% 12,894,906 5.48%
斐君锆晟 - - 6,291,424 2.18% 6,291,424 2.67%
中诚永道 - - 3,562,862 1.23% 3,562,862 1.51%
夏小满 - - 2,898,130 1.00% 2,898,130 1.23%
张宏武 - - 2,669,890 0.92% 2,669,890 1.13%
汪红梅 - - 2,028,368 0.70% 2,028,368 0.86%
付恩伟 - - 1,779,497 0.62% 1,779,497 0.76%
刘小林 - - 1,738,878 0.60% 1,738,878 0.74%
和合创业 - - 1,449,387 0.50% 1,449,387 0.62%
徐小滨 - - 1,249,516 0.43% 1,249,516 0.53%
高绪坤 - - 1,036,105 0.36% 1,036,105 0.44%
罗民 - - 1,014,184 0.35% 1,014,184 0.43%
刘晨亮 - - 891,038 0.31% 891,038 0.38%
高巍 - - 444,874 0.15% 444,874 0.19%
东证创投 - - 290,135 0.10% 290,135 0.12%
合计 150,000,000 100.00% 289,130,876 100.00% 235,500,960 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何全波持有公司 28.13%的股权,何建东持有公
司 13.16%股权,何全波与何建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者合计持有公司 41.29%
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持股比例为
25.6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钟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导致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申科股份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紫博蓝 100%股权的原因
1、本次交易方案的确定是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在收到《关于不予核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后,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研
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次交易方案的磋商过程中,由于原
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方案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不符,因此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调减原配套募集资
金 210,000 万元至 83,18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调整为华创易盛一家,调
整了网罗天下的股份及现金收购比例。本次方案调整,经标的公司股东,上市公
司及华创易盛各方同意,系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晖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愿和计划
由于紫博蓝所处行业发展特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市场以实现规模效应,因
此标的公司股东希望通过此次重组,实现与上市公司的对接,利用资本市场的投
融资功能和金融影响力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标的实际控制人樊晖并无获取上市
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意愿,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网罗天下及其一致行动人樊晖、汪红
梅、徐小滨、刘小林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如
下:
“除网罗天下与樊晖、汪红梅、刘小林、徐小滨为一致行动人外,本公司/本
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就参与本次交
易及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的一致行动安排。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认可并尊重钟声先生的申科股份
实际控制人身份,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
不单独或者联合谋求申科股份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单
独或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他人(无论其是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除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
主动谋求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将保证由华创易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在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中占多数席位。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如因网罗天下及其一致行动人行使董事提名权,将导致华创易盛及其一致行动人
丧失或可能丧失对申科股份董事会控制权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放弃行使上述
董事提名权。”
3、华创易盛已承诺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紫博蓝是一家优秀的互联网广告公司,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近年来发展势
头良好,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广告公司之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紫博蓝的简要
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082.83 82,807.21 47,796.20
负债总额 53,656.89 55,083.43 38,275.08
所有者权益 50,425.94 27,723.78 9,521.1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49,826.64 27,114.81 9,176.92
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69,448.01 227,691.61 116,558.26
营业利润 3,623.81 9,098.61 4,368.05
利润总额 3,634.82 9,097.82 4,365.70
净利润 2,693.19 6,672.06 3,423.56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52.07 6,485.74 3,326.34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与网罗天下等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
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约定,网罗天下等承诺紫博蓝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000 万元、17,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如果本次购买资产未能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
则业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至下一年度,双方确认紫博蓝 2019 年的预测净利润为
29,000 万元。紫博蓝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
持续发展能力。
鉴于紫博蓝较好的历史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配套资金认购方华创易盛看好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购此次配套募集资金 83,180 万元,交易完成后将成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创易盛、华创融金及钟声已共同作出《关于不放弃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通过 2016 年 2 月协议受让的股份及华创易盛
通过本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全部股份锁定 60 个月;在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及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企业及其
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在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计划,
也无相应的时间表;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人承诺不会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在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不会协助任何第三方增强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表决权,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成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人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及实际需
要,采取各种必要的合法方式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等),保证本企业
及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丧失,坚决不放弃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4、何全波及何建东父子已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何全波及何建东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如
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认可并尊重钟声先生的申科股份实际控
制人身份,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本人不单独或者联合
谋求申科股份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单独或通过其他关
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他人(无论其是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通过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
持除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主动谋求申科股
份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将保证由华创易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在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中占多数席位。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在钟声先生为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如因本人(何全波及何建东)行使董事提名权,将导致华创易盛及其一致行动人
丧失或可能丧失对申科股份董事会控制权的,本人承诺将放弃行使上述董事提名
权。”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及配套资金认购方出于自身
资金需求、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
的结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配套资金认购方华创易盛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确保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的稳定。因此,
本次交易方案设计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及配套
资金认购方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并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
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配套资金认
购方华创易盛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确保交易完成后股
权结构的稳定。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设计系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规避“借
壳上市”的情况。
3、根据《报告书》(修订稿),本次交易拟向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创易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32 亿元。
华创易盛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全体合伙人委托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融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钟声执行合伙事
务,钟声为华创易盛的实际控制人。2016 年 7 月,华创易盛决定增加投资 8.75
亿元并全部由华创融金认缴,增加投资后,截至 2016 年 7 月认缴出资额、实缴
出资额分别为 43.75 亿元、29.54 亿元,其中华创融金的认缴出资比例由
0.0000029%上升至 20%,实缴出资额为 6 亿元。请补充披露:(1)华创易盛
本次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安排及具体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拟出资人及
其资金来源、相应的出资金额等;(2)按照来源方式列示华创易盛认缴出资额
中,华创融金实缴出资及拟认缴出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其中涉及自有资金或银
行存款的,请披露金额、认购配套募集资金时是否存在障碍;涉及通过银行贷
款获取资金的,请披露具体贷款方式、贷款成本、贷款期限等;涉及通过股权
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请披露拟质押方、质押金额以及是否影响钟声对华创易
盛的控制地位;涉及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请披露具体方式、金额、资金安
排、以及是否影响钟声对华创易盛的控制地位;(3)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华创易盛本次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安排及具体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实际拟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相应的出资金额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创易盛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实缴出资额的资金来源
(万元) (万元)
4,995 万元是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