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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 年9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
获全票通过。公司拟将7,6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部分
资金用于对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
台海核电”)进行增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已更名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 15.00 元。截至 2010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2,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31,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71,5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 2010 年 3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2001019490004970
内。另扣除应付中介机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上市发行费用 3,233,088.53 元
(原发行费用 8,064,500.00 元,根据财会[2010]25 号文,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新股
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合计 4,831,411.47 元,应计入当期损
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68,266,911.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XYZH/2009CDA4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R600a 系列
高效节能环保连杆式冰箱压缩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及调整项目投资金额的
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实际投入资金 21,361.16 万
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R600a 系列高效节能环保连杆
式冰箱压缩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及调整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
见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2 日 披露在 《 中国证 券 报》、《证 券时报 》 及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6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披露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公司无其他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
民币 168,614,340.67 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
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将本部分资金将用于对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将增加烟台台海核电注册资本7,6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增资标的的基
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70600797301651A
    注册资本:肆亿玖仟叁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能源装备制造;专用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以及技
术服务,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国际、国内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
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项
资金将用于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保障了其对原材料采购付
款等方面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其财务费用,作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其业
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公司
拟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对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超募资金。
    五、公司承诺
   (一)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烟台台海核电增资,能更好
满足烟台台海核电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
    烟台台海核电因使用台海核电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减少烟台台海核电的外
部融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在计算烟台台海核电利润补偿承诺期内的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时,按下列公式计算节省的财务费用并从烟台台海核电实现的利润中扣除。
    节省的财务费用=使用资金的金额*(使用天数/365 日)*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
    七、审批流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
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增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用于对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
    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全资子
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烟台台海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全资子
公司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6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部分
资金用于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增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且履行了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7,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对一级全资子
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十二个月内以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西南证券将持续督促台海核电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
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西南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九、 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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