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9.41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9.38
元/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非公开发行
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9.41 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8,505.5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74,137.20 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核 准 海 宁 中 国 皮 革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202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5,055,50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
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二、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22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6 年 8 月 23 日。
三、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由不低于 9.41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9.38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
动比例)=(9.41-0.035)/(1+0)=9.3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