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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9月 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及会计处理
    1.2015年 12月 15日,公司披露乳山研发中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乳
    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相关公告及会计师说明称,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在 12个月内,合计支付搬迁补偿款 1亿元,预计增加公司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937万元。公司确认收益的主要依据是认为搬迁涉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在 2015年年度报告中实际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105.54万元,占公司 2015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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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197.30万元的 97.13%。但上述研发中心及控股子
    公司除 2016年 3月 24日分别收到 100万元补偿款外,截至公司 2016年度半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到剩余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搬迁补偿款支
    付的具体进度安排,尚未收到剩余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收款障碍;(2)政
    府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的分配依据,并提供相关备查文件;(3)结合上述问
    题,说明公司前期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关联资金拆借及资金占用
    2.半年报披露,公司于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9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117万元,同比增加1,911万元。其中,报告期营业毛利同比增加737万元,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增加458万元,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为财务费用大幅减少1,536.6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关联方拆入资金11亿元,其中8亿元为2015年下半年以后拆入,贷款利率多为
    3.915%至4.37%之间,且低于2015年度关联资金拆借利率。请公司补充披露:
    (1)前述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利率是否显著低于公司一般信用贷款利率或关联
    方的借款成本,资金拆借交易是否明显有失公允;(2)若前述关联方资金拆
    入利率显失公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半年报披露,公司应收关联方海南兆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兆涛)货款期末余额 5,853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30.71%,账龄在 1
    年以内。根据公司 2015年年报,公司 2015年与海南兆涛关联销售金额 8,671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5,8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海南兆
    涛的具体关联关系;(2)公司与海南兆涛关联交易的具体业务内容,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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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未结算的原因及具体结算安排;(3)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形。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三、其他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210万元,其中停工费用3,151万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预付停工费用的发生原因、预付对象及结算
    安排;(2)停工涉及的资产业务,预计停工时间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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