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3 个月。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9-2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