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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祥:关于公司股东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0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833249 证券简称:浙江国祥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6 年 9 月 14 日,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祥控股”)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对其出具的《关于给予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82号),原文如下:
    “当事人:
    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 6号,法定代表人:陈根伟。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的股东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减持公司股份 2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转让后持股比例由 65.73%减至 63.45%,在
    2016年 4月 25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于 2016年 4月 26日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266 万股,交易金额 2,926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司的股票”的规定。
    经核实,你公司为浙江国祥的控股股东,上述行为构成了交易违规,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6.1 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
    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浙江国祥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 
整改,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所涉及的股东将按照股转系统要求,按期 
向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不再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相 
关规定,勤勉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强化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广大投资者依法履行投资者义务的 
宣传与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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