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股东发送的相关函件,因函件内容明
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公司将在进一步核实相关事项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9 月 19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增持
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16 年 9 月 8 日,顾国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
定的声明公告》。
3、2016 年 9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其
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 ST 处理的通报》。
4、2016 年 9 月 14 日, 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及《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说明》。
5、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
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6、因涉及信息量较大,需要核实的事项较多,公司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股东发送的相关函件,因函件内容明显违背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根本利益,公司将在进一步核实相关事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