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27 号)。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 在 30 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新澳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9-2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