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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15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
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
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已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存在问题一:子公司更名未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将名称变
更为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对该更名事
项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自查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信息传递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在执行中对子公司没有完
全落实到位,导致子公司更名信息未及时反馈至信息披露部门,公司未能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学
习,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
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二: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的 1.2 亿元贷款额
度提供全额担保。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自查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对公司2016年
度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由于经办人员对担保事项相关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认为披露
担保预计公告即履行了对外担保披露义务,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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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及子公司人员对公司担保披露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
理,并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担保实际履行进
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
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三: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5 月 13 日期间,公司出售“雅戈尔”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2,751,468 股,确认投资收益 1,719.37 万元,收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3.03%,公司迟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自查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5 月 13 日期间出售的部分雅戈尔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应当予以披露。由于股票出售有一定的期间,加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及时性存在理解偏差,
影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进一步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不
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负
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四: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公司 2015 年度末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
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 15,000 万元,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相关
理财产品信息仅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自查情况:由于经办人员的疏忽,以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即 18.09 亿元)作为
信息披露标准的计算依据,认为上述委托理财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因此,
公司未能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仅通过定期报告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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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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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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