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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15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可有效推动公司
物流地产业务的顺利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合作双方均以现金
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事项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管理结构,有效推动物流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标的公司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及
股权收购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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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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