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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股转系统发〔2016〕268号
    关于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釆取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经查明,宏源药业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宏源药业于2015年开具 7,9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违反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出的公开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宏源药业在2015年半年报中未如实披露相应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决定对宏源药业给予约见谈话和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宏源药业董事长尹国平、董事会秘书刘展良、财务总监肖拥华
    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3-6会议室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同时,宏源药业在收到决定书之曰起十个转让日内应提交书面改正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
    宏源药业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曰起二个转让曰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8月31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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