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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公告日期:2007-11-29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可以制订年度对公司控股公司担保额度的授权,总经理可以在授权额度内,对控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贷款(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执行担保。总经理执行该等担保授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对单个控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20%;
    (2)对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净资产的50%。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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