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在 2016 年 08 月 26 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 2016-085),并
于 2016 年 09 月 09 日向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00;网络投票
时间:(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09 月 12 日 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林盛忠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72,532,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2653%。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72,526,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2.2637%;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股东 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1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是此次交易的
对方之一,股东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是硕贝德控股的股东,硕贝德控股、朱坤华、
朱旭东、朱旭华合计持有公司 140,979,883 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5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553,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53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2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53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2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2,53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24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胤宏、陈震宇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