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003 号)文件,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
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的
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
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