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 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 务公司 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对公司向延长集团转让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 1%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 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盘活公司资产,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 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淡 勇 徐秉惠 杨为乔
*ST兴化: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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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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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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