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 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兴化集团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
易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盘活现有资产向延长
集团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 1%股权事项予以认可。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延长石
油财务公司 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⑴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帮助盘活公司资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⑵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
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延长集团转让所持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 1%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
让公司所持延长石油财务公司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淡 勇 徐秉惠
杨为乔